关于加强和规范油品(危险化学品)库使用管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8-09-24  作者:  浏览次数: 462

    国庆前期,借学校60周年校庆之机,学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对于油品“乱摆乱放、污染环境”问题进行了初步整改,要求各课题组对于油品“计划使用、确认数量、自行清理”,任何公用场所不再允许堆放油桶、废液桶和杂物,使得所有油品“全部入库,集中管理”,学院整体环境从而得到了很大改善,为了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油品(危险化学品)库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重质油国家重点实验室作为油品(危险化学品)库的主要使用和责任单位,须指定或聘任专职油品(危险化学品)库管理员并制定《油品(危险化学品)库管理员岗位职责》。

二、油品(危险化学品)库管理员遵照学校和学院相关管理规定和制度,依照职责对油品(危险化学品)库进行日常管理,主要负责保管油品(危险化学品)库钥匙,监督油品(危险化学品)库环境卫生,清点和登记油品(危险化学品)存库和出、入库数量。

三、油品(危险化学品)库内的任何油品(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规定区域整齐摆放,不得乱摆乱放,任何油品(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都必须到管理员处领取钥匙并办理登记。

四、学院对于所有在库油品(危险化学品)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为 元/桶(袋)·月,油品(危险化学品)库专职管理员负责每月1日对于油品进行清点并通知相关负责人进行缴费。所缴费用用于油品(危险化学品)库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今后改造、改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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