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关于学院年轻教师借用教学实验室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 2013-12-21  作者:  浏览次数: 66

化学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关于学院年轻教师借用教学实验室的相关规定

学院年轻教师在进行自主创新、省基金、国家基金等科研项目以及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过程中,常面临实验场所紧缺的问题,该问题成为制约年轻教师成长的关键因素之一。化学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在整合全院教学实验资源的基础上,为进行自主创新、省基金、国家基金等科研项目以及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年轻教师提供一定的实验场所。申请借用实验室的教师需遵守以下规定:

1.入校时间不满3年(含3年)或年龄不满35岁(含35岁)的年轻教师可向化学工程实验教学中心提出短期借用实验室申请,填写申请理由、时间范围及借用的实验室房号,并由该实验室管理教师及中心主任签字。申请表格可在中心网站下载:http://ceec.upc.edu.cn/

2.在正常实验教学开始前或结束后,才能提出实验室借用申请,每次借用时间不超过2个月,如需延期,需更换实验室并再填写申请表。

3.在借用实验室期间,遵守实验室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实验中心教师管理,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域环境;除日常卫生清洁外,可在实验中心教师指导帮助下进行仪器的日常维护。如因实验室借用者个人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发生安全、环境事故,实验室借用者负全部责任。

化学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201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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